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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电表接线错误,男子被迫补缴8年电费68000元,供电公司有责任吗

2022-10-18/ 岳西百事通/ 查看: 214/ 评论: 10

摘要“你们的错,为什么我要补钱?”浙江义乌,老季突然接到供电公司通知,因为8年前供电施工错误,少收电费89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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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们的错,为什么我要补钱?”浙江义乌,老季突然接到供电公司通知,因为8年前供电施工错误,少收电费89000元,要求他必须补交。

事情是这样的,2010年,老季家的自建房施工完毕,开始对外出租。老季家离市区不远,距离中欧班列的始发站义务西站也只有5公里左右的距离,地理位置优越,因此很快,20多个房间很快都租了出去,老季夫妇过上了悠哉的包租公生活。

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8年后,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却突然通知老季,当年供电施工时,供电方面把三相电计A相的进出线接反了,导致电表读数变慢,已经持续了8年的时间。

供电公司告诉老季,经过计算,8年来,一共少计量了101526度,需要老季补交89235.96元,并且给他发出了催交电费通知单。

不过,老季当然不肯补交,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承认,是他们当年施工错误,怎么要他来承担呢?但是,供电部门一再催讨,如果不交钱,就要采取停电的措施。

考虑到家里20多名租客,老季妥协了,和供电部门协商,能不能减免一些电费,双方讨价还价几个回合,供电公司终于松了口,答应老季可以只缴68000元,剩下的他们来承担。

担心突然停电会影响租户,引起更多的纠纷,无奈之下,老季交了68000元,供电部门给他开具了发票。随后,老季夫妇向法院起诉,要求判决供电公司返还多收的电费68000元。

其实,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在于,老季家的电表接线错误是谁造成的?少交的电费应该怎么计算?老季是否有权向供电部门要求返还68000呢?

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承认,是他们的工人施工失误,把进出线接反,导致电表计量错误,而且,从2010年12月起安装电表,一直到2019年1月换表,老季家的电表铅封完好,没有拆封的迹象。

庭审过程中,老季和供电部门都向法院申请,要求对案涉电表进行鉴定,是否有人为修改的痕迹,专业公司进行鉴定后答复,无法进行鉴定。而且,在发现电表反接后,供电公司还对进出线反接的情况进行了公证。

因此法院确认,电表读数变慢的原因确实是供电施工时所为,是供电公司的失误,与老季没有关系。

关于少收电费的数额,供电公司经过计算,实际的用电量应该是三相正反向做功之和,因为进出线反接,致使A项反向做功,老季家8年的实际用电量应该是101526.89度,根据不同时段的电价,老季应该补缴89235.96元。

老季当然不同意这样的计算方法,从供电公司通知他补缴电费以后,他就要求供电方面在错误的电表边上安装新表,通过比对来观察和计算是否存在漏电的情况,统计两只电表读数的相差幅度,但供电公司不予理会。

另外,老季还下了一番功夫,在没有更换新电表之前,他就把家中包括租户的所有分电表进行统计,再与供电公司错误的电表进行比对,计算结果证明,需要补缴的电费远远小于供电部分的计算结果。

对于时间,老季也有异议,认为供电部门从8年前算起没有道理,是开始就接错了线,还是中途才接错,供电公司没有证据。虽然铅封完好,但不能排除在8年中的某一个时间,供电公司把线接反。

而且,欠款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时间,供电部门开口就要补交8年的电费,不符合法律的规定。

最后一个问题,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返还补缴的68000元?供电部门认为,老季属于不当得利,是没有合法理由取得了利益,理应补缴。

而老季则认为,错误是供电公司造成的,他不存在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,谁的错误自然由谁来承担,供电公司不应把错误推给用户。当时,补缴68000元是无奈之举,是在供电公司不断催缴电费的情况下补交的,是被胁迫交的钱,不是协商的结果。

最终,法院认为,本案属于供用电合同纠纷,老季作为用电户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及时交付电费。在这纠纷中,供电公司要求老季补交89235.96元,经过双方协商,实际交纳了68000元,可以认为,双方已经就补交电费一事达成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。

合同法规定,双方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,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的,该合同成立。老季在已经支付补缴的电费之后,又反悔要求供电公司退回,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,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
老季主张交纳68000元是供电公司胁迫的,但老季手中只有一张催交电费的通知单,并无其他证据,不能证明他被胁迫的事实,法院也没有采信。

最后,官司打输了,68000元电费没有要回来。老季心想,当初如果不交钱,官司没准能赢,但是,这打官司期间,真要是停电怎么办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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